日前,一度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电视剧《芈月传》编剧署名纠纷案经过二审判决,最终尘埃落定。原告蒋胜男败诉,其提出的关于制作方侵害自己署名权的上诉被依法驳回。至此,这一案件经过两次审理,事实认定已经非常清晰,也让这场拉锯两年之久的公案告一段落。
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,影视领域里原为保护个体权益的维权官司,开始混入了一类“碰瓷者”。这些人无视法律和行规,往往出于炒作目的而滥用司法公器,以达到“暴得大名”的效果。许多制片方被这类名利薰心的合作者搞得烦不胜烦,不加理会,却横遭诬蔑,欲加辩驳,却正中其下怀。
诚然,很长时间以来,编剧在影视行业中算是弱势群体。此前也有媒体报道,揭示出编剧队伍内部枪手横行,权益不受保障的诸多问题。也正是因为这些漏洞的存在,一些投机者反而觑见了商机,借助公众的同情和舆论杠杆实现“以弱胜强”。这一招不可谓不高明,在社会各个领域,也都不乏得手的先例。
然而,“碰瓷”式维权无论是否得逞,其危害的都是整个行业的生态。原著小说作者如此罔顾事实,只为一己之私而肆意搅弄行业规则,到头来,只会对整个原创编剧队伍的名声造成损害,也让不少诚意坦荡的合作者开始裹足不前。行业内部的自由流动一旦阻滞,作品的生产和创作都会受到影响。这样胡搅蛮缠的“维权”之举,只怕还是来得少点的好。
电视剧究其本质仍是艺术创作,无论编剧、导演还是其他工种,其艺术造诣都决定了成片的质量高低。与此同时,影视行业还是集体作业,不是一人一家之功劳,靠的是精诚团结,互利共赢。身在这一行的人都听过一句老话:“清清白白做人,认认真真演戏。”足见行业内部不只重视艺术造诣,更重艺德之高下。
据悉,供改编的《芈月传》小说原著原本只有7000多字,只能算是大纲。剧本初稿几经修改,仍不尽如人意,于是制片方才聘请他人进行大刀阔斧的修改。在尊重所有合作者的前提下,为修改者署名总编剧也合情合理。而原告在享有“本剧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”、“原创编剧”头衔的前提下,仍以如此“莫须有”的理由诉诸公堂,既可见其对行业创作规律一知半解,也暴露了其艺德之短长。
“大鹏之动,非一羽之轻;骐骥之速,非一足之力。”影视剧创作要出精品,造高峰,靠的不只是个人的才华横溢,更需要全行业内部各工种的坦诚合作,同舟共济。若是每个人都心怀叵测,各自为战,最终伤及的还是作品本身。
俗话说,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。创作者想要成名固然值得鼓励,但也要踏踏实实,取法正道,非不是剑走偏锋。上有法律之利剑高悬,下有艺德之土壤厚植,若是一味想要投机取巧,甚至拨弄是非,恐怕也只能作茧自缚,害人害己。“公道自在人心”,好的合作者自会收到各方的橄榄枝,强者愈强,而低劣的钻营者终将随大浪淘沙,被行业所淘汰。所有从业者对此都不可不自警。
|